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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债转股相关政一切为了她三毛钱看策梳理|经济|发展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10-18 国内新闻

  附表 债转股相关政策梳理

  出台时间 发布文件

  2016年10月1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式拉开序幕。

  2016年10月21日 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调整了省级AMC(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政策,对地方AMC管制进行两大松绑。一是允许各省增设一家AMC。二是允许AMC收购的不良资产对外转让。

  2016年10月27日 财政部、银监会下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门槛由之前的10户可批量转让,降低至3户,是之前《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的进一步补充。

  2017年4月25日 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共计7家地方AMC获准参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2017年8月7日 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债转股对象企业条件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机构应当由一家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主出资人指拟设实施机构的最大股东,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实施机构全部股本50%。

  来源:第一财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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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经济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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