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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举办《工作规则》研讨培天颖训班|纪委|天津市|培训班

网络整理 2017-06-07 国内新闻

  “《工作规则》将立案审查条件设定为‘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这是否意味着党纪轻处分不需立案?”

  “不论党纪轻处分、重处分,核心在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都必须立案……”

  这是天津市纪委近日举办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研讨培训班上的一幕,主讲人结合党章、《工作规则》以及监督执纪实践等内容,当场解答学员疑问,通过这种“培训+研讨”的模式,实现以学促思、学以致用。

  据了解,天津市纪委把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今年3月至4月,先后组织开展7期专题研讨培训班,全市纪检系统负责执纪审查的近千名干部参加。大家边学习边研讨边实践,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工作规则》的新理念新要求,在思想认识、制度执行、能力素质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

  针对基层纪委换届后“新兵”多的实际,天津市纪委精心筛选师资和参训人员,在全市纪检系统挑选8名执纪审查经验丰富的一线骨干作为主讲人,参训人员实现纪检系统监督执纪人员全覆盖。在内容上,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开设案件监督管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6个专题研讨培训。既有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来津专题辅导,又有监督执纪部门综合研讨;既有个人自学实践,又有区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同志交流座谈;既有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同志传授经验,又有与会人员互动讨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培训针对性。

  针对执纪审查全流程风险点,各主讲人讲政治、讲政策,谈体会、教方法,将“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理念传递给每一位参训同志。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组织起草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并针对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等问题,制定或修订9个制度规程,完善各类文书模板20余个,着力形成贯彻落实《工作规则》“1+N”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把规矩立起来、制度严起来。(记者:李建彬 通讯员: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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