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息网::www.tjzhengzhongzhiwu.com

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民国时期天津的“f1意大利车队洗牌律政先锋”(图)

网络整理 2017-09-24 社会新闻
(原标题:民国时期天津的“律政先锋”(图))

直隶审判厅  律师徽章

本期讲师:

本月走上问津讲坛的是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副研究员王静。一位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的史学女博士。以近代华北城市史为研究方向的王静,主持过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个新崛起的城市中间阶层——近代天津律师群体研究》。还参与过多个重点课题的研究,在众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华横溢的女博士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律政往事”呢?

很多人特别喜欢看法治类的电视剧,除了能学到点儿法律知识,其吸引力还在于各种破案和庭审场面的紧张刺激。在这类影视剧里,律师的角色往往让观众印象很深。他们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功底,较强的逻辑能力和清晰有力的表达,代表当事人据理力争,向法庭主张权利,这是律师的专业形象。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悠久的“行业历史”,律师们的生存状态和职业发展也反映了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本月的问津讲坛,要讲的是在近代社会变迁中,天津律师公会的作用。听专家说说,民国时期,天津那些大律师们的传奇。

律师当年是自由职业者

王静博士先要告诉大家,民国时期,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记者等,都是自由职业者。这些职业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这些职业群体是伴随着近代中国的转型而出现的。虽然是自由职业者,却也有行业同仁们的组织。1912年9月,中华民国司法部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正式确立了民国律师制度,并规定在设有审判厅或法院的地方组建无级别律师公会,律师执业必须首先加入律师公会。之后,律师公会作为一个代表律师权利的职业组织开始发挥作用,旨在保护律师的利益,以及规范律师执业,促进天津律师行业发展等方面,律师公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与专家面对面:

民国时的律师们做了不少大事情

新报记者: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自古有之,在近代中国,特别是在天津,这个职业是如何发展的呢?

王静:1901年清政府下诏变法,在西方实行已达数百年的律师制度也正式进入清廷立法者的视野。1906年3月,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两人主持拟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完成,对律师制度作出了规定。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司法部于1912年9月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律师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就天津而言,其政治经济背景也为律师这一职业的出现提供了成长的环境。进入20世纪以后,天津作为华北商务荟萃之地,纠纷较多,不仅华人之间纠纷增多,华洋诉讼也日渐增多,内容广涉借贷、买卖、地产、商标、损害赔偿、侵占公司借款、伪造货币或印章文件、诈骗钱财等方面,以致当时商会因无力延请外籍律师翻译而专门奏请洋务局,允许商会移请翻译,偕同律师会审。再者,袁世凯在天津施行北洋新政,司法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也为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舞台。

新报记者:在民国时期,都是哪些人在从事律师职业呢?

王静:从律师公会的会员情况上看,大体上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要以30~49岁的中青年律师为主。从籍贯上看,这些在天津执业的律师大部分来自河北(包括北京和天津),其中天津本地人所占比例为12%。其次是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地,另外还有外籍律师。在性别方面以男性为主,执业女律师可谓是凤毛麟角。直到30年代,个别女律师才开始活跃在天津律师界的舞台,其中马荃是天津执业最久的女律师,1933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学院即进入平津律师界。新知识背景在律师执业中有重要的作用。以1935年为例,在609名律师中43名有留学海外的经历,其中留日生共有31人,其他还有留学法国、德国、瑞士、苏联和美国的共计12人,活跃在天津律师界的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公、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和国内大学。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律师的资格取得不仅看重学历,而且也看重任职经历。使得从业者不仅有良好的学校专业教育,而且还有相当的社会经验和对司法诉讼程序的体验,而这有助于律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新报记者:律师公会具备哪些功能?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有哪些经典的事例?

王静:作为一个职业组织团体,律师公会与其他职业团体有着相似的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公会与其他职业组织又有着明显的不同,而这个不同恰恰体现了律师公会的作用。

这个组织的作用主要包括:

协助功能——协助所属会员执行好职务,并帮助他们解决在法律事务中所遇到的困扰,树立律师正面形象。比如1933年6月15日,《益世报》对律师名誉污名风波即为其中一例。该报语林栏目刊载某篇文章,认为“律师所操之职业,只管取钱……越是阔的律师越该杀”。文章一出,天津律师公会一面对报纸提起诉讼,同时号召所有律师不得订阅该报,不得在该报登载广告,对该报进行经济制裁。这对树立天津律师形象无疑具有强大的助推力量。

此外,律师公会还要解释法律条文,协助会员开展业务。承担调解职能。调解本行业的矛盾,并妥善地予以解决。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除了同行之间常有矛盾之外,他们还经常与司法部门产生摩擦,这也需要律师公会出面予以调解及支持。因为律师在从事诉讼业务中主要面对的是政府的执法部门,甚至面对的是与政府司法机构的对抗,因此个体力量在这种冲突中往往处于劣势,因此公会调解和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

律师公会的监督职能也至关重要。其中对黑律师的监督与查禁,非律师公会出面不可。为了惩戒黑律师,律师公会首先成立黑律师临时调查组,查出了200多名黑律师。为杜绝律师与招词揽讼之人相勾结,律师公会申请对揽讼之人进行地域上的限制。公会在行使监督职能中,反对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当时,有一名叫李景光的会员,登报招揽、发行彩票,承诺价格低廉、包赢一切官司,而这严重违反了律师广告规定,所以,公会勒令其退会。

律师公会还担负着沟通职能。一方面上情下达,将司法部门的相关法令和要求通过公会传达到各个会员,另一方面则是下情上达,把律师们的要求传递给司法部门。

新报记者: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律师公会做了哪些重要的贡献呢?

王静:抗战爆发后,选择留在沦陷区的民众面临着抵抗与否的抉择,其中亦包括律师。在生存与道德的夹缝下,大多数律师以法律为手段,在与日伪政府“妥协合作”的过程中以保障民权为己任,体现了沦陷区律师的凝聚力和民族气节。有的律师“以律师职业掩护地下工作,虽名为律师暗便为地下工作”的积极抗战者,像胡毓枫律师经常与法商学院校进步青年接头,参加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各种活动,而且以律师身份作掩护,到津北王庄、双口、渔坝口等地宣传抗日救亡。最后被人投毒害死,年仅40岁。

天津律师公会也利用其社会影响力营救被捕会员。早在1931年天津事变后,天津律师公会会址就被日兵占用,并以武力胁迫众会员和职员离开公会。诬蔑公会“藏匿二十九军”,并捆绑拘押雇员夫役若干人。在会长李洪岳和公会多方运作下,被押雇员才得以最终释放。

天津律师公会透过言论、行动与制度的力量,为律师这个新的职业进行定位;并在争夺对律师制度的主导权与管辖权中,逐步确立了他们在新的政治、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新报记者任悦李海燕

下期预告:

问津书院与《每日新报》联袂打造的“问津讲坛”,下一期将于9月30日举行。本次讲座由天津《书报文摘》总编辑、通俗文学研究专家倪斯霆主持,题目为《天津地下记者协会》。天津地下记者协会成立于1948年春,由中共中央上海局天津工作委员会领导,在天津解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讲座具体时间为15时至17时,地点在问津书院三楼学海堂(河北四马路与元纬路交口巷肆创意产业园内)。讲座免费开放,不需提前领票。

(原标题:民国时期天津的“律政先锋”(图))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