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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服务效率提速 新政提升洪尧叶子“便捷体验”

网络整理 2017-10-24 财经新闻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已累计为91.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市民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日前,记者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营业大厅看到,几十位市民正在等待办理业务。市民蔡小姐表示,她按揭贷款买了一套100多万元的新房,这次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还款业务,排号等了10多分钟,办理业务只用了不到5分钟。蔡小姐说:“因为有了公积金,大幅降低了买房负担,真是太方便了。”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办理,服务效率真是太高了。

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条例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为保护职工的知情权,条例还明确规定,单位应按月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告知职工。

针对公积金管理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单位拒绝配合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并查阅、记录、复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权利,有要求被检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权利。针对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情况,条例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为了对单位形成严格的外部约束,增加其违法的社会信用成本,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与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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